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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中共永德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永德县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永德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

8.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做好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9.负责我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我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派驻永德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找准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着力点,提高检察工作“政治三力”。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所作出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融为一体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抓紧抓实,确保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2.找准为大局服务的切入点,提升检察办案“贡献度”。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对国企民企、大中小微等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从严惩治非法集资、洗钱等金融犯罪,同时力促追赃挽损。持续加大惩治网络犯罪力度,从严惩治网络诽谤、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护美丽河湖、绿水青山。

3.找准司法为民的落脚点,提升检察办案“司法温情”。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优做实人民至上,努力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采取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工作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切实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增强协同履职意识,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

4.找准检察队伍建设的薄弱点,提高干事创业“精气神”。将检察队伍建设当作永恒的主题,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指引,深化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之以恒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严格问责追责,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413,109.3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53,109.3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96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54,409.35增长24.58%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新招录4名公务员,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2023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标准提高;三是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增加原渠道保障退休人员经费和抚恤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453,109.35元,其中本年收入9,453,109.35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53,109.3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44,409.35元,增长15.16%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新招录4名公务员,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2023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标准提高。

  1.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413,109.3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453,109.35元,其中:基本支出8,873,109.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37,209.35元,增长20.95%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新招录4名公务员,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2023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标准提高;三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预算,2022年则纳入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58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8,300.00元,下降30.8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预算,2022年则纳入项目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502,801.7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24,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3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支。其中: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434,000.00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96,000.00

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国家司法救助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救助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4,342.6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1,363.9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6,615.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986.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1.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7,100.00元,较上年增加140,000.00,增长110.1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2年、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000.0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2022年、2023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18,000.0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9,100.00,较上年增加140,000.00元,增长128.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40,000.00元,上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100.00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0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加原因2023年我院申请新增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规范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巩固和深化省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一是会务保障完成率大于等于95%;二是绿化、卫生保洁达标率大于等于95%;三是政府采购率100%;四是物管人员在岗率大于等于95%;五是零星修缮验收合格率大于等于95%;六是安保巡查次数大于等于6/天;七是安全事故发生次数小于等于1次;八是干警对综合保障服务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5%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省、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公益诉讼立案率大于等于90%;二是参加应急维稳工作完成率达100%;三是侦查活动违法纠正率大于等于95%;四是认罪认罚适用率大于等于80%;五是刑事检察“案-件比”大于等于80%;六是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大于等于98%;七是群众信访回复率达100%;八是网上办案率达100%;九是到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次数大于等于10次;十是检察工作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率大于等于95%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编制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多的解决就业岗位,并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达100%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及时足额兑现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准确率达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的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达100%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保障司法办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28,440.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340.08元,增长4.77%变动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新招录4名公务员,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交通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4,814,413.54元,其中,流动资产109,120.25元,固定资产24,705,293.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942,898.0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911,140.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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