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8日在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剑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过去一年,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共办理各类案件853 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以政治忠诚为恒心,在自身建设中筑牢检察之“魂”
(一)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检察机关政治属性进一步彰显。坚持把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贯穿全年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用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永德县委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更加自觉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共17次。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换届时选举党组书记担任党支部书记,切实扛起党建工作责任,选优配强党务干部,坚持以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为指引,党建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坚持全面从严、自我革命,清朗政治生态正在形成。坚持“严”的主基调,担当起党组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市县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年内4名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处理。开展警示教育9场次,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压实“一岗双责”,把咬耳扯袖贯穿于日常,开展提醒谈话6人次。持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督促干警做到“逢问必录”,共填录重大事项系统 614 人次,有情况记录 20件次。
(三)坚持以练促学、以学促干,队伍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把培训练兵作为队伍建设的助推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自己教”等方式开展政治业务轮训、实训,共参加线上网络培训90期1709人次,以政治教育、警示教育、道德讲堂等为内容的线下学习教育16期665人次。常态化组织“干部夜校”,全年共组织开展39期1350人次,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恒定为学习“第一议题”,做到第一时间学、及时跟进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2名班子成员应邀到县委党校分别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职务犯罪预防做专题讲授。法治副校长将法治宣传小课堂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思政课大宣讲11次。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开展业务培训21次,实现教学相长。通过跟班学习、业务竞赛,强化骨干人才锻炼培养。
(四)坚持检务公开、阳光司法,接受监督更加自觉。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并落实审议意见。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公开选任听证员14名,年内就49起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与案件审查79人次,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工作62次,实现了“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82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47条,提供案件查询56件,安排律师阅卷73次。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和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新闻和视频4000余条,被市级以上媒体、网站采用 42篇。
二、以主动融入为重心,在发展大局中展现检察作为
(一)聚焦重点行业整治,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回头看”,对 2018 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的所有涉黑恶案件及移送的线索再次进行梳理核查,均已依法办结。积极参加并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培训,组织干警全员参加专项答题、对外宣传活动。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在监督办案过程中,就文化旅游、交通安全、跨境违法犯罪、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制发检察建议8份,助力相关部门更好依法履职,加强源头治理。
(二)精准靶向发力,主动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破坏土地、林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资源类犯罪,起诉13人,其中,李某某等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系临沧市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李某某等7人在禁渔区“南汀河下游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采用电触鱼器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野生鱼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了7000元的生态补偿费用。充分发挥“检察长+河(湖)长”协作机制,与县水务局等部门对永德县怒江永德段、勐波罗河开展巡河。依法办理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件,助力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
(三)更实支持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按照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部署,成立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与工商联合会等16个部门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持续落实对企业负责人涉生产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处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等检察政策,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不起诉2人,依法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聚焦两个战场,检察抗疫同向发力。坚持疫情防控与依法履职两手抓,检察办案适应疫情防控新要求,由传统“面对面”向“非接触式”转变,运用远程视频技术系统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400余人次。办理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行政机关完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疫情防控措施。抽调10名干警担任网格员、派出15名干警作为自然村长,下沉社区、自然村一线参与联防联控,协助开展疫情排查、政策宣传、疫苗接种等工作400余人次,助力守好疫情防控屏障。
三、以司法为民为初心,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平安永德建设得以深化。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232人,批捕18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721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94人,报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5人。坚决维护公共安全,起诉“醉驾”案件284人,占比为47.81%,与2021年相比,“醉驾”取代妨害国(边)境管理类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始终保持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4人,起诉2人。依法惩治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黄赌毒犯罪,批捕59人,起诉93人。积极推进网络依法治理,坚持全链条打击,批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1人、起诉24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68人,起诉66人。
(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司法温度得以彰显。持续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476件609人,适用率95.45%,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580人,法院采纳率达99.83%,一审服判率98.80%,进一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实现稳定。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对犯罪较轻、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全年不批捕59人、不起诉57人。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捕后无羁押必要的,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4人。
(三)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矛盾纠纷得以化解。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今年办理的 26件信访案件均在7日内告知群众“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结果和进展答复率均达100%。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案件,年内院领导包案办理2件,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实现“法结”“心结”一起解,把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审查起诉环节促成刑事和解2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4万余元。
(四)大力推进综合保护,守护“少年的你”得以强化。充分发挥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察院的优势,以司法保护能动履职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实现了“双下降一底线”工作目标。纵向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成立永德县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关爱中心,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8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40人。提高精准帮教实效,联合团县委、关工委等维权组织代表开展帮教336人次,联合县妇联、辖区派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118份,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力度,开展救助92人次。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不起诉22人,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18人。横向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深化“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监督,开展未成年人“两法”和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宣传,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民事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案件11件,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各司其职的“都管”。
四、以法律监督为核心,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履行“四大检察”职能
(一)明确目标、提质增效,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以提升办案监督质效为重点,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强化证据审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等法定不批捕3人、不起诉7人。与县公安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实质化运作,监督立案4件、撤案5件;纠正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侦查活动违法12件;纠正漏捕13人,漏诉28人。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建议1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次。开展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不当12件。
(二)多点发力、精准监督,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审查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3件。对民事审判中送达不及时等提出检察建议1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不规范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9件。落实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6件,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14万元,有力保障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三)突出重点、久久为功,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积极承担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办理行政审判监督案件1件,发出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建议1份。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7件。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1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一起农资领域不服行政处罚争议得以化解。
(四)拓展领域,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六个永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公益讼诉检察实现了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国有土地、国有财产“四大传统领域”全覆盖,积极拓展涉未成年人保护、军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所办理的4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在诉前得到有效整改,其中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76万元,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实现最佳的社会效果。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奋进新的征程,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仍需走深做实,政治建设需进一步深化;二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效性不足,能动履职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监督意识、监督能力、监督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全面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需进一步压实。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县委“563”发展计划和建设“六个永德”的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永德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找准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着力点,提高检察工作“政治三力”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所作出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融为一体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抓紧抓实,确保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二、找准为大局服务的切入点,提升检察办案“贡献度”
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对国企民企、大中小微等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从严惩治非法集资、洗钱等金融犯罪,同时力促追赃挽损。持续加大惩治网络犯罪力度,从严惩治网络诽谤、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护美丽河湖、绿水青山。
三、找准司法为民的落脚点,提升检察办案“司法温情”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优做实人民至上,努力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采取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工作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切实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增强协同履职意识,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
四、找准检察队伍建设的薄弱点,提高干事创业“精气神”
将检察队伍建设当作永恒的主题,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指引,深化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之以恒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严格问责追责,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躬逢盛世,这是我们的时与势;万里蹀躞,这是我们的志与任。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人民的希望变成我们的行动,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奋力开创永德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新时代永德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3)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十种监督方式”:201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检发〔2019〕11号文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在第八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的“十种方式”: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人民监督员以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少捕慎诉慎押”: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查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5.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属于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的法定方式是经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6.“双下降一底线”:云南省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省委确定的“双下降一底线”指的是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要降下来,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万人比在全省排名降下来,坚决不能发生涉未成年人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
7.“两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两法”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
8.“四大检察”:是指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现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并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进一步优化。
9.“十大业务”:十大业务主要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0.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落实合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