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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永德县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永德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

8.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做好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9.负责我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我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 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从政治高度理解运用法律,从社会视角通盘考虑法理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共办理各类案件853 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1.明确目标、提质增效,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以提升办案监督质效为重点,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强化证据审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等法定不批捕3人、不起诉7人。与县公安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实质化运作,监督立案4件、撤案5件;纠正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侦查活动违法12件;纠正漏捕13人,漏诉28人。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建议1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次。开展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不当12件。

2.多点发力、精准监督,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审查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3件。对民事审判中送达不及时等提出检察建议1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不规范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9件。落实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6件,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14.00万元,有力保障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3.突出重点、久久为功,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积极承担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办理行政审判监督案件1件,发出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建议1份。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7件。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1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一起农资领域不服行政处罚争议得以化解。

4.拓展领域,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六个永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公益讼诉检察实现了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国有土地、国有财产四大传统领域全覆盖,积极拓展涉未成年人保护、军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所办理的4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在诉前得到有效整改,其中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76.00万元,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实现最佳的社会效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和派驻永康检察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3,784,595.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86,086.77元,占总收入的97.1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98,508.60元,占总收入的2.8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40,680.53增长11.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12,171.93增长9.06%其他收入增加328,508.60增长469.30%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2022年新招录4名公务员,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我院2022年新增困难问题补助经费500,000.00;三是原渠道保障退休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拨入我院后,再支付给社保局统一发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3,784,595.37元。其中:基本支出9,735,495.37,占总支出的70.63%项目支出4,049,100.00,占总支出的29.3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24,534.56元,增长11.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9,180.53增长4.84%项目支出增加975,354.03增长31.73%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2022年新招录4名公务员,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我院2022年新增困难问题补助经费500,000.00;三是原渠道保障退休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拨入我院后,再支付给社保局统一发放。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35,495.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85,279.36元,占基本支出的89.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0,216.01元,占基本支出的10.79%。人均公用经费26,928.6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49,1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检察监督3,121,800.00元;2. 其他检察支出927,3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86,086.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1%与上年相比增加1,112,171.93元,增长9.06%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2022年新招录4名公务员,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我院2022年新增困难问题补助经费500,0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661,432.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2%。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8,653.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16,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89,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100.00支出决算为112,366.01完成年初预算的88.41%。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9,006.01占总支出决算的97.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60.00占总支出决算的2.9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60.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100.00元,支出决算为112,366.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9,006.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4,351.99下降28.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5,393.99下降29.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42.00增长44.9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下乡脱贫攻坚次数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2022年调研等公务活动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0,216.01元,比上年减少23,583.99元,下降2.2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远程提讯室的使用,公务出差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8,858,853.82元,其中,流动资产109,120.25元,固定资产38,736,433.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3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1,542.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20,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2,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2,6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42,6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五、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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