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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中共永德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永德县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永德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

8.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做好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9.负责我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我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深入践行“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强化理论学习,厚实理论功底,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提高检察履职办案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开创检察事业发展新局面。

2.时刻牢记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以更强担当融入永德发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协同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更高水平保障高质量发展。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充分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持续推动从“办理”到“办复”转变,促进源头治理,力争做到“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3.时刻牢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基本价值追求,以更实举措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践行坚持“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发挥刑事检察在检察体系中的“压舱石”作用,推动构建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等“三个体系”。下大气力提升民事检察能力水平,解决不专、不会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实现有效监督。提高站位、拓宽视野、明确方向,重点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解决不敢、不力等问题。公益诉讼检察以可诉性持续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不断健全“四大检察”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形成高质效办案的合力。

4.时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以更高标准锻造过硬队伍。我们将敬终如始,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化人才强检战略。重视年轻干部成长成才,大力培育检察职业精神,大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止“灯下黑”机制,确保检察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332,533.6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092,533.6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24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0,575.75元,降低0.7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院退休2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092,533.60元,其中:本年收入9,092,533.6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92,533.6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60,575.75元,降低3.8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院退休2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32,533.6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092,533.60元,其中:基本支出8,512,533.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0,575.75元,降低4.0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院退休2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580,000.00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145,946.3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24,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8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0,973.1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27.7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93,306.8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0,104.6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256.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90,818.9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2,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2,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7,100.00元,较上年减少140,000.00元,下降52.4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3年、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9,100.00元,较上年减少140,000.00元,下降56.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4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1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院没有新增购置公务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规范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巩固和深化省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政府采购率达100%,卫生保洁合格率大于等于95%,会务保障完成率大于等于95%,物管人员签订合同并培训的人数占比大于等于95%,公益诉讼立案率大于等于90%,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大于等于98%,认罪认罚适用率大于等于80%,群众信访回复率达100%,干警对综合保障服务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35,296.2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56.19元,增长0.6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3,153,604.28元,其中,流动资产72,122.92元,固定资产23,074,581.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9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60,809.2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30,711.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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